编号: 翠峦国土遗〔2025〕8号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67)
因 孙宇峰 保管不善,将 房屋所有权证201600031 号,房屋坐落于: 翠峦区馨源小区三期13号楼1单元201室东厅 ,房屋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屋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孙宇峰
2025 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