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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67)

发布日期:2025-07-25 15:18:21 来源: 不动产登记分中心 访问量:

关联稿件

          编号:翠峦国土遗〔20258号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67

  孙宇峰 保管不善,将房屋所有权证201600031 ,房屋坐落于:翠峦区馨源小区三期13号楼1单元201室东厅  房屋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屋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孙宇峰  

2025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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