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乌马河国土遗〔2025〕17号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66)
因 赵丹 保管不善,将 不动产权证0004795号,房屋坐落于: 乌马河区幸福三期37号楼2单元601室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赵丹
2025 年 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