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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64)

发布日期:2025-07-09 08:54:00 来源: 不动产登记分中心 访问量:

关联稿件

编号:翠峦国土遗〔20257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64

阴兰芝保管不善,将房屋所有权证03835,房屋坐落于:翠峦区向阳办繁荣街2063单元402室正厅房屋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屋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阴兰芝

2025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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