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翠峦国土遗〔2025〕7号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64)
因阴兰芝保管不善,将房屋所有权证03835号,房屋坐落于:翠峦区向阳办繁荣街206栋3单元402室正厅,房屋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屋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阴兰芝
2025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