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乌马河国土遗〔2025〕15号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62)
因任天明保管不善,将不动产权证0003599号,房屋坐落于:乌马河区尚河富都一期小区42号楼1单元302室,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任天明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