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以及《黑龙江省饮用水卫生监测工作方案》文件要求,保障我区生活饮用水安全,消除不安全供水隐患,保证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按照《伊春市饮用水卫生监测工作方案(2025版)》文件要求,乌翠区疾控中心对全区生活饮用水进行了取样送至伊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委托伊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第二季度我区生活饮用水水龙头水进行微生物及理化等指标常规检测。监测点平均分布全区,基本覆盖全区。
二、监测结果
第二季度对我区奋斗社区、繁荣社区、先锋社区、红旗社区、长征社区、通河小区、幸福小区、前进小区、文建B区、桦韵小区,共计10个监测点生活饮用水末销水和一个出厂水中心城水厂进行了常规指标监测,检测结果为:所有样品检验项目均为合格。监测点采样工作严格按照《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方法水样的采集与保存》(GB/T5750.2-2006)的规定执行。每个监测点抽样1份,每份水样检测水质常规指标中的微生物指标、感官性状和一般理化指标。
三、社会公开情况
二季度乌翠区疾控中心根据伊春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水质检测报告,二季度水质检测结果全部合格。疾控中心向乌翠区卫健委上报辖区内水质监测情况报告,由乌翠区卫健委在乌翠区政府网站上向社会公示监测指标。
四、建议
伊春市自来水公司中心城水厂要加强制水人员业务培训;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适当调整消毒药量,但不可以超过国家标准;自来水公司要定期对输水管道时行冲洗和维护,排除安全隐患,避免水传染疾病的发生。
五、下步措施和打算
我中心会继续加大对采样人员的业务培训,确保在采样过程中不出现问题。
乌翠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5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