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乌马河国土遗〔2025〕13号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60)
因孟岚保管不善,将不动产权证06433号,房屋坐落于:乌马河区在水一方小区A7(4)号楼1单元301室,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孟岚
202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