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乌马河国土遗〔2025〕11号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58)
因邵国志保管不善,将房屋所有权第106号,房屋坐落于:乌马河区伊敏林场办事处20幢106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祝长明
2025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