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翠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完成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省编十五号问题整改,拟申请验收销号。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现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改善乌翠区永兴路存在乱堆乱放现象,存在建筑垃圾随意堆放或与生活垃圾混存等现象,存在较大环境污染隐患。
二、整改目标:对积存垃圾进行清运,改善人居生活环境,杜绝生活垃圾乱堆乱放现象。
三、整改措施:1.多渠道宣传,通过社区公告、宣传栏、微信群、社交媒体等多种渠道,向居民普及垃圾分类和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强调乱堆乱放的危害。定期讲座与培训,组织垃圾分类和环保知识讲座,邀请专家进行现场指导,提高居民的环保意识和分类技能。开展实践活动,鼓励居民参与垃圾分类和环保志愿者活动,通过实践增强环保责任感。
2.明确小区或村庄内禁止乱堆乱放,特别是建筑垃圾与生活垃圾混存的规定,并设定相应的处罚措施。成立由物业、居委会或村委会成员组成的环保管理小组,负责监督、检查和整改乱堆乱放现象。鼓励居民发现乱堆乱放现象时,及时向管理小组反馈,形成快速响应机制。
3.在小区或村庄内合理设置分类垃圾桶,确保垃圾能够分类投放。专门设立建筑垃圾回收点,引导居民将建筑垃圾集中堆放,便于统一处理。增加垃圾清运频次,特别是在建筑垃圾产生高峰期,确保垃圾能够及时清理。
4.对乱堆乱放行为,一经发现,立即进行清理,并对违规者进行警告或处罚。联合城管、环保等部门,定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对乱堆乱放现象严重的区域进行重点整治。将乱堆乱放整治工作纳入日常管理范畴,建立定期检查、评估和奖惩机制。
5.鼓励居民成立环保自治组织,负责小区或村庄内的日常环保管理和维护工作。定期组织环保自治活动,如垃圾分类比赛、环境整治日等,提高居民参与度和环保意识。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整改主要工作:通过各种媒体渠道、社区宣传栏、广播等向居民宣传垃圾分类、环境保护的重要性,提高居民的环保意识,让他们明白保持整洁环境的重要性,发动全社会广泛参与,营造“群防、群策、群治”的良好氛围制定关于建筑垃圾处置的相关法律法规,并严格执行。明确小区或村庄内禁止乱堆乱放,特别是建筑垃圾与生活垃圾混存的规定,并设定相应的处罚措施。在社区或城市的公共区域增加垃圾桶的数量,方便居民随时投放垃圾,避免乱扔乱放。专门设立建筑垃圾回收点,引导居民将建筑垃圾集中堆放,便于统一处理。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对乱堆乱放现象严重的区域进行重点整治。组织居民参与清洁日活动,集体清理垃圾并宣传环境保护知识。
整改成效:通过整改,乱堆乱放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城市或农村的环境质量得到提升,建筑垃圾得到规范处理,减少了环境污染和安全隐患。居民对垃圾分类和环境保护的认识加深,环保意识显著提高。居民更加积极地参与环保活动,形成了良好的环保氛围。。关于建筑垃圾处置的管理制度更加完善,执行力度得到加强,乱堆乱放现象的监管机制更加健全,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加大
五.公示时间:2025年5月16日至2025年5月23日
六、受理部门:乌翠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七、受理电话:0458-3987178
八、受理地址:乌翠区翠兴路综合办公楼A栋4楼429室
如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乌翠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乌翠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