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已完成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九项问题整改,拟申请验收销号。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现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
乌翠区翠峦镇前进村采摘园东南1000米处,伊春河河道旁一处非法采砂区域未及时生态修复,于2023年开始非法占用河道堆砂,面积约3公顷问题。
二、整改目标:
保河道生态环境得到有效改善,筑牢河道生态环境安全底线。
三、整改措施:
1、区河湖长制办公室组织自然资源局、翠峦镇、前进村召开现场办公会,对非法占用河道堆砂问题现场进行推进完成整治工作并恢复原貌。
2、开展“举一反三”。深刻吸取该案例经验教训,压紧压实各级河湖长责任,督促各级河湖长从严履行职责,紧盯类似问题通过日常巡河检查工作,督导督办等方式,及时解决发现问题,确保巡河取得实效。
3、充分发挥企业河湖长作用,开展河湖库“四乱”排查整治,及时清理占地砂石,严厉打击违法采砂问题,相关部门联合开展河湖“清四乱”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打击涉河湖违法行为,有力提升执法效能,杜绝此类问题的反弹。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针对省督察组提出的整改问题,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强化领导,落实责任,认真研究,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黑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持续推进我区河湖生态监管工作。
一是组织各相关部门对全区河管理范围内的河流进行定期、不定期的经常性巡回监督检查工作。
二是区河湖长制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联合开展执法专项行动,建立跨部门河湖综合执法协调机制,依法严厉打击涉河湖违法犯罪,维护河湖管理秩序。
五、公示时间:2025年5月6日至2025年5月12日(5个工作日)
六、受理部门:乌翠区农业农村局
七、受理电话:0458-3689790
八、受理地址:伊春市乌翠区保安委888号
如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乌翠区农业农村局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乌翠区人民政府
2025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