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翠峦国土遗〔2025〕4号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50)
因于占栋保管不善,将翠峦区第201100207号,房屋坐落于:翠峦区祥和新居小区2号楼东数104室,房屋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屋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于占栋
2025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