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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50)

发布日期:2025-04-17 10:51:09 来源:乌翠区不动产登记分中心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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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翠峦国土遗〔20254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50

于占栋保管不善,将翠峦区第201100207,房屋坐落于:翠峦区祥和新居小区2号楼东数104房屋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屋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于占栋

2025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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