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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49)

发布日期:2025-04-14 11:25:27 来源:乌翠区不动产登记分中心 访问量:

关联稿件

编号:乌马河国土遗〔2025〕7号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49

张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权证00023,房屋坐落于:长征街38229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忠

2025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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