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已完成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18项问题整改,拟申请验收销号。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现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乌翠区新绿养殖场粪污未经堆沤处理直接还田,转运记录不规范。
二、整改目标:新绿养猪场的粪污经过充分发酵后还田利用,坚决杜绝未经堆沤发酵直接还田情况再次反弹。
三、整改措施: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到该企业进行现场指导,提高该场生猪饲养人员对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的认识,要求其严格执行粪污还田技术规范,确保畜禽粪污得到充分发酵后还田,提高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杜绝该事宜再次反弹。针对记录填报不规范问题,农业工作人员已对企业进行帮扶指导,同时督促企业合理使用粪污处理设施,整改已达到了预期成效。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针对省督察组提出的整改问题,我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强化领导,落实责任,认真研究,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黑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持续推进我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
一是坚持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的治理途径,以粪肥就近就地还田为主攻方向,深入推进畜禽养殖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实现种养循环、农牧结合,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农业农村部门加强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与服务,现已指导我区8家规模化养殖场和20余户规下养殖户建设了符合标准规范的粪污处理设施,并要求养殖场户与种植户签订还田协议,建立粪污消纳台账,明确粪污去向和数量。
二是压实畜禽粪污治理责任,加强属地管理力度,落实区政府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负总责,建立健全执法衔接机制,以行政村为单位,落实专人负责畜禽粪污堆放等日常管理,督促养殖场(户)认真履行“谁养殖、谁治理”的主体责任。生态环境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黑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进行日常监管,发现畜禽粪污污染环境问题的,严格依法依规处理,将全力推动畜禽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
三是加强宣传引导,强化畜禽养殖场户的环境保护意识,落实污染治理主体责任。截至目前,农业农村部门已开展技术指导工作27次,出动工作人员81人次,发放《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明白纸》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责任明白纸》200余份,大力推进我区畜禽养殖场户粪污处理设施的建设工作,生态环境部门也全面开展对畜禽养殖场的巡查和监管工作。通过日常监管和宣传指导,我区没有再出现粪污未经堆沤处理直接还田等违规操作现象,转运记录不规范问题得到进一步改善,此项工作已完成整改。
五、公示时间:2025年4月9日至2025年4月14日(5个工作日)
六、受理部门:乌翠区农业农村局
七、受理电话:0458-3987296
八、受理地址:伊春市乌翠区翠峦镇保安委888号
如对该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乌翠区农业农村局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乌翠区农业农村局2025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