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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47)

发布日期:2025-03-28 14:21:05 来源:乌翠区不动产登记分中心 访问量:

关联稿件

编号:乌马河国土遗〔20256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47

冯云溪保管不善,将不动产权证00229,房屋坐落于:金居一期5号楼1单元40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冯云溪

2025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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