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乌马河国土遗〔2025〕6号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47)
因冯云溪保管不善,将不动产权证00229号,房屋坐落于:金居一期5号楼1单元403室,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冯云溪
2025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