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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32)

发布日期:2024-12-10 14:15:40 来源:乌翠区不动产登记分中心 访问量:

关联稿件

编号:乌马河国土遗〔2024〕33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32

金荣保管不善,将房屋所有权证003076,房屋坐落于:乌马河区文化街20号楼第五号(1)门市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屋所有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金荣

2024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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