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乌马河国土遗〔2024〕33号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32)
因金荣保管不善,将房屋所有权证第003076号,房屋坐落于:乌马河区文化街20号楼第五号(1)门市,房屋所有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房屋所有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金荣
2024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