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加强草原生态环境保护,推动畜牧业与草原生态保护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黑龙江省草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黑龙江省草原禁牧计划》(黑政办规〔2020〕5号)文件要求,经区政府同意,结合我区草原实际情况,现发布我区草原禁牧公告。
一、禁牧区及禁牧时间
按照《黑龙江省草原禁牧计划》要求,翠峦林业局公司伊春河源头省级自然保护区内草原全部实行禁牧制度。禁牧时间为2024年4月15日至2024年11月15日。
二、禁止放牧畜禽种类
禁牧区和禁牧期内禁止牛、羊、马、驴、骡、鹅等草食性动物放牧。
三、加强监管
伊春河源头省级自然保护区内各林场应当依法加强草原禁牧的监督管理,加大对违规放牧行为的查处和打击力度,严厉查处偷牧及各类破坏草原资源和违反草原保护管理的行为。
乌翠区林业和草原局
2024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