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已制定《黑龙江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我区直接适用《黑龙江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不再另行制定相应行政裁量权基准,特此公告。
附件:《黑龙江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乌翠区应急管理局
2024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