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全面落实省、市、区关于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部署要求,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我局现将《黑龙江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转发公示,根据对同一行政执法事项,上级行政机关已经制定行政裁量权基准的,下级行政机关原则上应当直接适用的原则,我局以“黑龙江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裁量权”为基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附件:黑龙江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总则)
黑龙江省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分则)
乌翠区林业和草原局
2024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