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城市建设发展,我区拟占用土地46.7117公顷(全部为国有土地),实施伊春高铁西站市政附属设施项目,依据《黑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宜预告如下:
一、拟使用土地范围及规模:拟占用土地范围涉及伊春市乌翠区,拟占用土地规模46.7117公顷。拟占用的土地最终面积及位置以土地现状调查并结合全国土地调查数据最后确定的数据及勘测定界区片功能图为准。
二、拟使用土地目的:伊春高铁西站市政附属设施项目。
三、拟使用土地规划用途:高铁西站市政附属设施用地。
四、拟使用土地现状调查安排:预公告发布之日后将组织勘测单位及各相关行政单位、权属单位进行土地现状调查,形成拟征用土地现状调查后拟定土地安置补偿方案为准。
五、相关要求
(一)自本预告发布之日起,被占用土地的单位或个人拟占用土地上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树木及抢建的一切设施等,不予补偿。
(二)占地方在占地过程中,终止占地行为给被占地方造成损失的,由占地方根据损失情况依法予以补偿。
(三)占用土地所涉及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积极支持、配合相关工作。
伊春市乌翠区人民政府
2024年3月1日